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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号召全省特殊食品生产 经营者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2020-02-22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作者:   浏览次数:317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全国上下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之际,按照青海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和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相关要求,为全力保障全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号召全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承担起社会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担负起防疫责任,坚决杜绝疫情在青海省特殊食品市场蔓延。

  一是必须落实主体责任。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履行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人。要抓好源头防控,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进货查验、自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上市销售的特殊食品质量合格,来源可追溯、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

  二是必须规范生产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和《保健食品产品批准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严禁擅自改变产品配方;严禁擅自改变生产加工工艺;严禁擅自改变经批准的产品质量标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保健食品产品不得出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质量合格的产品。停产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复产的,必须上报省市场监管局,待检查符合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是必须规范销售行为。销售特殊食品,应当核对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不一致的不得销售。特殊食品销售经营场所划定专门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特殊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并在明显位置标示“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警示语。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不得借防控疫情之名“搭便车”借机虚假宣传或者夸大宣传。特别是提高免疫力、营养补充剂类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对新型冠状病毒有免疫功效,借机谋取暴利;不得利用网络销售、电话营销、有奖促销、销售返利等形式进行欺诈和虚假宣传;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四是必须遵守价格秩序。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囤积居奇,不散布涨价信息、不得有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顶格处罚。

  五是必须加强员工健康管理与报告制度。严格落实省政府各项通告和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防控举措和工作要求,做好经营场所的全面消毒、清洁,保证通风良好;对从业人员每天进行健康检查,做好定时消毒,及时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或呼吸道感染的在岗员工,要及时就诊,应立即向相关部门如实报告并做妥善处理。从业人员进入生产加工场所前严格洗手更衣,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口罩,清洗、烘干、酒精消毒手部。

  希望全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迅速行动起来,在青海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众志成城,共同奋战,认真落实群防群控措施,坚决打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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