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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印发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 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帮助个体工商户 应对疫情影响 尽快有序复工复产

发布日期:2020-02-29   来源:市场监督总局   作者:   浏览次数:336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冲击、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经国务院同意,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六部门于近日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要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按照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要求,分业态、分形式有序推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认真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保证合规人员能够及时上岗。采取灵活就业政策,促进快递等行业尽快复工复产。发挥电商平台作用,为线上线下个体工商户提供供需对接信息服务。 

  意见提出,要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3000亿元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对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实行减免和缓缴政策,允许延期办理参保登记。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包含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增值税减免政策。减免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有关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费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减免个体工商户房租。 

  意见强调,要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做好营业执照和有关许可审批衔接,延长申报年报时间。进一步释放经营场所资源,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进一步拓宽其活动场所和时间,依法豁免登记。 

  意见要求,要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保障个体工商户电气供应,2020年上半年,对存在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对相关行业个体工商户实行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政策。发挥工商联以及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团组织作用,通过开展维权保障、宣传教育等举措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排忧解难。鼓励互联网平台为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提供支持帮助。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出台具体举措,强化政策宣传解读,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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