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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被老板”问题 河北启动依法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专项治理行动

发布日期:2020-04-04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管局   作者:   浏览次数:466

  3月31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与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联合召开省、市、县三级视频会议,就全省范围内开展依法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为组织开展好专项治理行动,省市场监管局与省政务服务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河北省依法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划分了阶段安排,明确了职责分工,强化了工作举措与要求。

  按照部署

  自2020年3月底至2020年7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依法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专项治理行动,力争依法全部办结专项行动开展前和专项行动中受理的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申请,完善企业登记注册制度,健全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工作机制。

  《方案》明确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涉及被冒用人的投诉举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及时将涉嫌冒名登记有关情况,记于相关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依法对冒名登记基本事实进行调查,并根据需要征询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意见;依法将冒名登记调查结果抄告同级行政审批部门;依据同级行政审批部门作出的撤销决定,将冒名取得公司登记被撤销的公司,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市县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根据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提请,提供企业登记档案材料的复印件,为异地被冒用人进行远程身份验证;依据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依法作出是否撤销登记的决定,将撤销或不予撤销登记的决定送达申请人、当事公司,并抄告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撤销冒名登记所形成的全部材料,单独立卷归入公司登记档案管理。

  企业登记注册职能暂未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撤销冒名登记违法行为的受理、调查和撤销工作。

  专项治理期间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同级行政审批部门建立本辖区《撤销冒名登记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和跟踪督办。各级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还将专项检查辖区内公司登记注册窗口执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工作,强化政策解读和工作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个人身份信息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大对冒名取得公司登记被撤销公司和直接责任人所受信用惩戒的案例宣传,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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