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陕质监认〔2017〕12号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2017年度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
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质监局,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质监局,西北计量测试中心办(陕西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各相关质检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并重”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主体诚信经营意识,培养合理、规范、有序运行的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我省检验检测服务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的效能,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以下简称163号令)的相关要求,我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陕质监(2017)5号。目前监督检查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在2017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中,认真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结合资质认定历年监督检查情况和各地市检验检测机构规模,针对食品农产品、建材与建筑、日用消费品、石油石化产品、环境保护及机动车等重点检验检测领域,在西安、咸阳、渭南、汉中、宝鸡、榆林、延安、铜川、商洛等9个地市随机抽查了160个检验检测机构。在全省范围内选派了58位资质认定技术专家,随机搭配29个检查组,对被抽取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不预先通知的飞行检查。
二、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本次监督检查重点对检验检测机构法律地位、档案建设、能力持续维持等4项21条行政监管要求实施了现场检查。
通过本次监督检查,发现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存在如下主要问题:机构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检验标准等发生变更,但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原始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环境信息记录等与检测报告内容不相符;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未按2016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编写;仪器设备未及时校准或校准结果未进行确认、仪器设备状态标识不正确;实验室内部未按要求进行合理区域划分;对客户的诚信承诺(声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经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未向社会公开;检测报告中检验依据错误、未标明检验方法、参数单位使用错误;机构人员没有进行163号令及相关规定的学习宣贯等。
本次检查的160家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中,7家获证机构管理比较规范,检查结果为“通过”;133家获证机构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轻微问题,检查结果为“自行整改后通过”;12家获证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事实,依据163号令有关规定,建议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5家因各种原因已经实质上停止营业的机构,建议“注销资质认定证书”;有3家检验检测机构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未能实施现场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及处理意见详见附件,对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以资质认定发证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
三、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存在轻微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我局已责成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尽快整改,并由所在辖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证核查其整改效果。对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由我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理;检查发现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维持或检测能力与实际条件不相符的,由我局对其进行能力范围的调整和重新确认,确已停业的,予以注销资质。
附件: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