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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发布电动自行车消费警示CCC认证与新国标同步实施

发布日期:2019-04-17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作者:   浏览次数:438

  众多消费者关注的电动自行车新政——《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国标于4月15日正式实施。河北省邯郸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注意购买符合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标志着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管理。此后,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燃油助力车被禁止生产;电动助力车按照国家标准即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与新版标准同步实施。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基于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规定了电动自行车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对整车、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等进行试验,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另外,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铭牌应当用中文标明以下信息: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或商标、制造年月等。整车编码采用15位全数字代码结构,包括企业代码、车种代码、生产年份代码、生产流水号代码。整车产品合格证应当用中文清晰表明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或商标、生产企业及地址等,上述信息应当具有可识读的二维码。

  下一步邯郸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查处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以及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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